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 Ripple Labs 的法律糾紛進一步升級,目前已進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審理程序。本次案件的焦點在於Ripple是否違反《1933年證券法》,以及XRP代幣的銷售行為是否應被視為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易。
背景:Ripple 與 SEC 的法律對峙還沒落幕
SEC 指控 Ripple 及其高層 Bradley Garlinghouse 與 Christian Larsen,指他們未經註冊便發行並出售價值超過 20 億美元的 XRP 代幣,涉嫌違反《1933年證券法》。根據 SEC 的說法,這些 XRP 銷售包括機構銷售、零售交易以及非現金交易(如以勞動或服務換取XRP)。SEC認為,這些交易都應被認定為證券行為。
先前法院裁定的分歧:機構與零售銷售的界定
地方法院針對Ripple的銷售行為做出了兩個關鍵判決:
•機構銷售: 法院裁定,Ripple的機構銷售行為構成投資契約,支持了SEC的主張。這意味著,Ripple的大規模機構銷售屬於證券交易,應受到相關法規約束。
•零售銷售及非現金交易: 然而,法院認為,Ripple通過交易所進行的零售銷售以及涉及勞動或服務的非現金交易並不構成證券交易。其主要理由是,零售投資者並未充分期待Ripple的努力會為其帶來收益。
SEC的上訴主張:零售投資者的期望問題
不滿地方法院對零售銷售及非現金交易的裁定,SEC已向上訴法院提出挑戰,並提出以下主要論點:
•期望收益: SEC認為,法院錯誤地將機構與零售投資者的期望區分開來。SEC指出,Ripple曾大規模宣傳其成功與XRP價格之間的關聯性,這使所有類型的投資者均對Ripple的努力帶來回報抱有期望,無論交易類型或投資者是否了解這些努力的具體細節。
•非現金交易是否滿足Howey測試: SEC表示,Ripple的非現金交易(例如透過服務或勞動換取XRP)符合Howey測試中「資金投入」的標準,應被視為投資契約。
上訴中的核心問題:投資契約定義
本案的上訴審理將集中討論以下兩個關鍵法律問題:
1.零售投資者的收益期望: Ripple的零售投資者是否合理地期待其購買的XRP能因Ripple的努力而升值?
2.非現金交易的性質: Ripple在非現金交易中分發的XRP是否應被歸類為投資契約?
這些問題的判決結果,將對加密貨幣市場未來的監管框架產生深遠影響。
SEC的訴求:推翻地方法院部分裁定
SEC希望上訴法院推翻地方法院對零售銷售和非現金交易的判決,認為Ripple的這些活動與機構銷售一樣,應被視為違反了證券法。SEC的最終目標,是確保包括XRP在內的所有類型加密資產交易,均受到證券法的管轄。
案件影響:加密市場的關鍵時刻
這起案件的結果可能不僅關乎Ripple與SEC的對決,還將為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設定重要先例。如果SEC成功上訴,可能進一步加強對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但若Ripple再次獲得部分勝訴,這將為加密行業提供更多法律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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