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農曆新年,民眾常會施放爆竹煙火熱鬧歡慶,但為避免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台東縣政府公告規定,於晚上11時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但特殊民俗活動(如迎神遶境)及其他活動(如跨年晚會、元宵活動)經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核准者,得由晚上11時延長至隔日凌晨1時;而學校上課期間及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50公尺範圍內則是全日不得施放,如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可罰款3000元到3萬元。 《詳全文...》
農曆春節將至!台東縣府籲施放爆竹煙火勿違規 最高罰3萬
迎接農曆新年,民眾常會施放爆竹煙火熱鬧歡慶,但為避免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台東縣政府公告規定,於晚上11時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但特殊民俗活動(如迎神遶境)及其他活動(如跨年晚會、元宵活動)經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核准者,得由晚上11時延長至隔日凌晨1時;而學校上課期間及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50公尺範圍內則是全日不得施放,如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可罰款3000元到3萬元。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