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未經核准金融商品「皮包客」現蹤 金管會:最重關10年、罰2億

1 月 前
販售未經核准金融商品「皮包客」現蹤 金管會:最重關10年、罰2億
又有投資受害者向「皮包客」販售未經核准金融商品,金管會今(24)日再度呼籲,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法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違法銷售境外基金的皮包客,將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罰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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