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對於從事潛水活動者,有關安全應注意之事項說明如下:
- 帶客從事潛水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潛水活動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 知悉緊急危難事件時,除應先採取適當之安全救援措施外,並同時向消防、海巡單位及澎管處通報。
- 應提供遊客保養良好、無損壞之潛水裝備。
- 應先觀察瞭解浪況、水溫、潮汐流向、流速、地形、地物,以確認活動區域為安全海域,並避免於海況不佳、淺水區、暗礁區活動。
- 於遊客從事潛水活動前確實檢查各項潛水裝備及救生浮標之扣環及連接帶,並詳加說明、示範暨活動安全教育宣導。
- 活動途中不得棄置遊客不顧,或任由遊客脫隊單獨行動。
- 帶客從事潛水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潛水活動者,應要求遊客遵守下列事項:
- 不得單人從事潛水活動。
-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潛水活動。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潛水活動。
- 檢查各項裝備之有效性,並熟練其操作方式。
- 從事水肺潛水活動,應依所擬潛水計畫之時程進行,潛水深度不逾越受訓的等級和經驗範圍。
- 入水前應先確認海域情況適宜從事活動,或請當地有經驗潛水員解說下水地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