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區執業25年的蕭姓保母,受託照顧張姓男嬰,卻因餵食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男嬰重傷,並未及時送醫,最終釀成腦部嚴重受損。刑事部分,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蕭婦1年6月徒刑,二審認定她犯成年人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加重改判4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民事部分,今士院判蕭婦應賠償嬰兒及其父母共141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
恐怖保母害嬰腦萎縮失明!二審重判4年 今再判賠家屬1411萬
北市南港區執業25年的蕭姓保母,受託照顧張姓男嬰,卻因餵食過程中發生意外導致男嬰重傷,並未及時送醫,最終釀成腦部嚴重受損。刑事部分,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蕭婦1年6月徒刑,二審認定她犯成年人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加重改判4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民事部分,今士院判蕭婦應賠償嬰兒及其父母共141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