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今(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會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詳全文...》
快訊/立院過年前匆忙送《選罷法》 行政院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今(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會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