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照算工時!老闆娘討17年加班費 1原因輸了

12 小時 前
夫妻照算工時!老闆娘討17年加班費 1原因輸了
女子小鳳(化名)提告要求阿哲(化名)支付她17年來幫忙擺攤賣小吃的加班費,共計312萬餘元;但阿哲認為,小吃攤是夫妻共同經營的,小鳳是老闆娘不是員工,雙方並非僱傭關係。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哲的說詞較為合理,因此裁定駁回小鳳的告訴。 《詳全文...》
閱讀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