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臺結合案,公平會今(25)日以2大原因禁止結合。公平會指出,113年12月25日第173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為本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依同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詳全文...》
Uber Eats併foodpanda! 公平會2大理由禁止結合
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臺結合案,公平會今(25)日以2大原因禁止結合。公平會指出,113年12月25日第173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為本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依同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詳全文...》